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秦刚:非洲是国际合作的大舞台,不是大国博弈的角力场******
当地时间2023年1月11日,外交部长秦刚同非盟委员会主席法基共同会见记者。
有记者问及中方对第二届美非峰会的看法,秦刚表示,中美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世界和平安全与发展负有重大责任。中美关系不应是竞争关系,不应是你输我赢的零和博弈,否则只会两败俱伤、让世界遭殃。中美应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合作共赢,不应损害第三方利益,这才符合时代进步潮流,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
秦刚说,中非之间有着深厚的传统友谊,根植于双方在争取民族解放事业中的相互支持,源自实现发展道路上的互帮互助,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赢基础上的真实亲诚友好合作关系,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历久弥坚,牢不可破。新世纪以来,中国在非洲修建了超过6000公里的铁路,6000公里的公路、近20个港口、80多个大型电力设施,援建了130多个医院和诊所、170多所学校、45个体育场馆、500多个农业项目。这些成果看得见、摸得着,为促进非洲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现了中非关系的成色和中非友谊的底色,得到了非洲国家和人民的赞誉。
秦刚表示,非洲是一块崛起的大陆、希望的沃野,充满生机和活力。没有非洲的和平与发展,就没有世界的稳定与繁荣。非洲需要的是团结合作,而不是阵营对抗,任何国家、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强迫非洲国家选边站队。非洲应该是国际合作的大舞台,不是大国博弈的角斗场。如果有竞争,那就比一比谁为非洲和平发展、谁为非洲争取国际治理议程中更大代表性和发言权做的实事更多。无论哪个国家,只要他们真心诚意帮助非洲实现和平与发展,我们都乐见。如果非洲朋友愿意,我们也愿同任何国家在非洲开展三方或多方合作,共同为非洲发展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